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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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今年3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五个文件于4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此前,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这六个文
这六个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党政领导人才的正常流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利于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利于营造良好气氛,形成规模效应,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集中出台这六个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决心,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到一个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整体推进、不断深化的新阶段。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选拔程序、考试考察的方法、纪律和监督等作了规定。一是加大推行两项改革的力度,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努力提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决策制度的重要改革。2000年1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文件将这一做法加以规范,使之定型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将领导干部的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四种形式,并分别对其适用范围、辞职条件、辞职程序、辞职后的安排或管理,以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与纪律处分的关系、自愿辞职后的从业限制等作出规范。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措施。根据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文件重点就辞职条件、辞职程序、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提出了规范管理的要求。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对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