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一贪”被处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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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6:37 齐鲁晚报 | |||||||||
新华社杭州9月8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依法对浙江历史上最大的贪污犯刘俊峰执行死刑。据了解,刘俊峰曾伙同胞弟刘伟峰贪污了中国建设银行义乌支行2560万元。 据法院介绍,从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刘俊峰和担任建设银行义乌支行信贷经营科客户经理的刘伟峰以并不存在的义乌市顺发物资经营公司名义填写了《借款合同》,并模仿
法院认为:刘俊峰与刘伟峰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立虚假公司,利用刘伟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利,采取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银行的巨额款项,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0日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刘俊峰死刑;判处刘伟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人不服,均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金华中院8日对刘俊峰依法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