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尽量少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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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7:20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据央视报道,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9部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减免或缓收相关费用。 通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对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要缓收仲裁费。受援方胜诉的案件,由非受援的败诉一方承担;受援方如果败诉,费用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管理等部门应当免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档案资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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