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费有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7:4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了《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其中对向医院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作出了新的规定。 即对医疗废物,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月计收。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上年度统计报表中的“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计收;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定额计收。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产生医疗废物的重量计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