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员租赁行业协会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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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00 扬子晚报 | |||||||||
“企业用人、社会管人”,“保护劳动者利益,降低用人单位综合成本”,这些平时耳熟能详的词句成为诠释“人员租赁”这一行业最有力的文字。9月8日下午,南京率先成立江苏省首家人员租赁行业协会,成为我省推动这种新型用工模式的加速器。 与社会普遍存在的职业中介不同的是,人员租赁是由人员租赁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人员租赁协议”,然后租赁公司再与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这些
在具体操作中,作为租赁公司员工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由租赁公司负责对其实施跟踪管理服务,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技术培训等,与用人单位结算劳务工资、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等,给劳动者办理档案托管、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基金。 德国劳动力资源专家鲍尔博士说:“人员租赁的目的就是帮助那些就业困难的人群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给他们有返聘的机会,并且是有劳动保障的。”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养老保险基金29%、失业保险基金3%、医疗保险基金10%、住房公积金16%,其中由用人单位缴纳、租赁公司代收代缴的分别为21%、2%、8%、8%,其余由员工缴纳。需要劳动者个人单独缴纳的是每人每月5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据了解,2002年底,南京市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具备劳务输出业务资质的人才租赁公司仅15家,当年向121个单位提供雇佣型员工2648人。而现在,该市符合标准的租赁公司共计100多家,以“人员租赁”模式用工的人员达3万多人。仅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有6300多名员工,与163家用人单位有人员租赁往来。(黄红芳 杨涌)(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