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启用电子学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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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0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最新出炉。从今年起,全省学生要使用统一的电子化档案。 按规定,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因故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学生身份证编码方式编给学籍号。转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该规定还强调,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 作者:王晶卉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