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罪犯 警方设“二次强奸”让受害人再次被强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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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04 新华网 | |||||||||
“为抓强奸犯,让受害人再次被强奸”案件追踪 9月7日,湖北省公安厅向媒体通报:鄂州市杨叶派出所违法办案,严重损害警方形象。鄂州市公安局已决定对杨叶派出所、鄂城公安分局6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检察机关已对该案有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通报称,去年6月6日晚,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白沙村6组村民李某到杨叶派出所报案,称一蒙面持刀男子于6月4日和5日晚两次入室,对其进行强奸(其中6月4日未遂),当晚可能还要作案。接报案后,值班民警设计了荒唐的抓捕取证方案,并组织人员到李某家守候。次日零时许,作案人再次持刀入室对李某实施强奸。抓捕时,杨叶派出所守候人员反应迟钝,处置不当,致使作案人从后门逃脱。 此后,办案民警排查出17名重点嫌疑对象,并分别采集血样送黄冈市公安局法医室进行DNA鉴定。由于鉴定有误,办案人员仅凭鉴定结论,就认定该村7组村民李某为犯罪嫌疑人。 经湖北省公安厅、公安部DNA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李某的嫌疑。鄂城公安分局据此解除对李某的强制措施,并予道歉,给予2万元的国家赔偿。今年7月25日此案破获,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 9月5日,鄂州市公安局作出决定,撤销杨叶派出所所长袁胜、副所长叶先华行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派出所副所长、行政中队长徐威和派出所指导员吴晓华职务,分别给予降级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鄂城公安分局局长李从田、分管副局长尹传良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此前,湖北省公安厅已作出决定,取消杨叶派出所“2003年度全省优秀派出所”称号,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该派出所“一级派出所”等级和2003年度其它荣誉称号。 目前,检察机关对该案有关责任人正立案调查。 “二次强奸案”的根源在于“破案至上”观念 2003年6月,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白沙村发生了一桩离奇的“强奸案”,被害人在报案之后,当地派出所设计了“二次强奸”的抓捕方案,让警方倍感难堪的是,嫌疑人在实施“强奸”已遂后,竟然从警察的眼皮底下赤身逃走,而在后来的侦查过程中,警方又凭一份错误的DNA报告将无辜的村民李端庆当做犯罪嫌疑人关押半年之久。此案延宕半年多之久,被新闻媒体曝光,无辜者被释放,真正的嫌疑人被抓,扑朔迷离的案情初现端倪,当地警方陷入了难言的尴尬。日前,鄂州市公安局对杨叶派出所的几名领导进行了严肃处分,对相关人员的法律追究也正在进行中。 这桩案子的离奇之处在于它的混沌状态,它到底是不是强奸案还存在争议。报案人出于个人目的,不仅向警方隐瞒了重要线索,而且其报案动机就值得考察。遗憾的是,接案人员由于对事件缺乏洞察力,对法律也缺乏把握能力,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错误,直至涉嫌违法陷害。 杨叶派出所在整个破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办案人员为了取证方便,纵容强奸案在警察的全程监视下从容完成,这本身就是对公安机关神圣职责的极大嘲弄。公安机关的天职是保障社会安全,破案只是一个手段,但杨叶派出所显然颠倒了两者的主次关系,把破案置于保障安全之上,于是才采取了这种荒唐的、令人难以置信的取证和抓捕方法。程序违法还体现在,为了化解破案的压力,警方调换了村民李端庆的血样,代之以受害人的男性邻居的血样(这位邻居与受害人存在通奸关系,现场提取的物证中有他的精斑),从而精心安排了“DNA吻合”,一桩冤案也就这样被“导演”了出来。调换血样如果出自故意,则涉嫌制造伪证、渎职和陷害,相关人员也就应该受到刑事追究。此外,当地警方还涉嫌对李端庆实施了刑讯逼供。 杨叶派出所的这些行为为什么会发生呢?追根溯源,乃是出自“破案至上”的治安观念。刑事案件发生之后,无论是上级机关还是社会舆论,都要求警方务必破案、迅速破案,长此以往,一些基层的公安人员就形成了“破案至上”的集体无意识。只要能破案,怎么搞都可以;只要破了案,一破遮百丑,于是,五花八门的手段就涌现了出来,“二次强奸”只是其中比较极端的一种罢了。至于刑讯逼供这种“常规手段”,更是大面积存在于基层的执法实践中,成为一个痼疾。“破案至上”的危害在许多典型案例中都有反映,如轰动一时的“钟祥投毒案”、河南汤阴强奸案等,警方为了侦破案件,不惜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起到保护社会安全的作用,相反漏掉了真正的罪犯。 刑事案件的侦破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如办案人员的能力、技术条件、证据湮灭等,过于强调“主观能动性”对破案的作用,就会形成强大的破案压力,导致侦查工作误入“破案至上”的歧途,这种危险尤其存在于重特大案件发生之时。如果公安机关和社会舆论不消除“破案至上”的错误观念,很难保证荒唐的“二次强奸案”不会再次发生。(蔡方华)(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