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动物将给予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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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28 北京日报 | |||||||||
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规定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昨天,《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政府强制扑杀动物将给予经济补偿。 草案规定,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对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建立免疫档案。禁止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动物养殖场、屠
草案规定,对为扑灭疫情而强制扑杀的动物,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所有者补偿。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扑杀损失评估小组对扑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补偿。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然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再审议和表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