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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生生活更加轻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38 新桂网

  早上8:00前不上课

  小学三年级以下没有课外作业

  中考成绩不再是升学惟一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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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小学数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

  取消期中考

  流动孩子教育费分期收取

  给中、小学生减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孩子,这是我国基础教育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但是在学校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惟分数是举的情况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昨天,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就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以及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提出了明确意见。

  早上8:00前不上课

  《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学校不得组织小学、初中学生(包括寄宿学生)参加在校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的小学、初中生参加在校晚自修。

  小学三年级以下没有课外作业

  教师要改革课堂教学模式,课堂内要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做作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小学一、二、三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高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提倡不布置书面课外作业,把时间留给学生从事综合实践活动。

  初三、高三周末不补课

  对文化课补习,征求意见稿提出四个严禁。教师可以在学生自修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或下班答疑,但不准在学生自修课和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上课;严禁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时间给学生补习文化课;必须开足开好体育、艺术、品德、历史与社会等课程,严禁利用这些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学校不得在法定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取消初三、高三学生周六的文化课补习。

  高中创新实验班停招

  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兴趣班等。2005年开始,停止高中的创新实验班招生。

  停止小学数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

  其他部门非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举行面向中小学生的任何活动。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批准的任何竞赛、读书等活动。停止小学数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

  给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稿中提出,目前小学广泛开展的成长档案评价得到肯定,建议小学、初中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包含学生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来自社会的信息、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最佳作品、考试和考查的信息等。对于小学、初中的基础性发展采用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对品德、情感、态度、日常表现等不适合量化的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对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可以量化的方面,用等级或分数表述。

  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小学、初中可以成立有校长、教师、学生参加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教学班可以成立有教师、学生参加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取消期中考

  征求意见稿强调,以后取消小学、初中期中考和单元考。小学学生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数,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初中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数、外、科学、社会(开卷考),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学校不得举行期末学科考试以外任何学科考试或变相的学科考试。

  中考成绩不再是升学惟一凭据

  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考试、考查成绩,是其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必要依据,征求意见稿提出这一意见,意味着往后的中考,看的不仅仅是分数。初中毕业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科学习成绩,可以是初中三年平时学科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综合评定成绩,也可以是中考成绩。坚决反对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

  普通高中每学期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综合评价,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期中、期末各一次考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联考、模拟考等考试,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

  流动孩子教育费分期收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流动儿童少年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

  如果意见稿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对于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将按照学生人数给予拨款。同时,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奖惩等方面,流动儿童少年将与当地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待遇。

  流动儿童少年在本省中小学借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但不再收取杂费。不过,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按照省有关规定酌情准予缓交、减交或免交借读费等有关费用。或者,通过政府核拨经费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以及结对助学、捐资助学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切实减轻流动儿童少年教育费用负担,可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定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

  作者:不详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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