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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法官月收入8000元惹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56 新桂网

  同级别的公务员,“肥差”部门的月收入竟然是“瘦差”部门的三五倍。据最新一期《望东方周刊》报道,北京市启动了“阳光工资”改革,力求解决部门收入“两极分化”问题,法院,税务、工商等传统“强势”部门皆感到“秋凉”。如朝阳区法院的一名普通审判员,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经过这次改革,收入“降了一半多”。

  一位普通法官,月收入何以拿到8000多元?据报道,法官除了国家规定的工资,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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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子都有加班费,还有月奖、季度奖、年中奖和年终奖。更重要的是,法院的收入主要来自诉讼费,诉讼标的越高,诉讼费就越多。由此可见,法院处理的案子越多,法官的收入也越高。

  表面看,诉讼费收人多寡和法官收入挂起钩来,体现了多劳多得。但人们不禁要问,有收费许可的“肥水衙门”,可以为部门多劳人员发补贴,发奖金,那么,没有收费许可的清水衙门,拿什么体现多劳多酬?还有,趋利乃人之本性,让法官收入与诉讼费挂钩,个别法官会不会置诉讼费于法律之上?前两天就有媒体报道,某法院为不断获取诉讼费,按照某银行的意图接连搞了52起假判决、假调解、假执行。

  更为关键的是,前面提到的所谓多劳多得观念,很容易混淆人们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正确辨识。我们认真看一下,法官所获得的额外收入,与劳动关系大还是与权力关联大?事实上,目前公务员收入的差异,于公务员本人劳动量没有太大关系,其决定因素的是部门权力的深度和广度。

  消除公务员收入的严重差别,已不单纯是一个收入问题,更是事关党风政风的政治问题。当然,部门收入差别的缩小,不可能一蹴而就,北京市正在进行的“削峰填谷”式探索,是一个好开端。

  作者:兴安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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