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着装处理有了规矩 个人保存服装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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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58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小缪)我市整顿违规“大盖帽”的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进入到违规着装及制式标志的处理阶段。昨从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了解到,我市有关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公安厅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对违规制式服装、制式标志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要求。 对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已由着装部门集中收缴的制式标
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已发放给个人,并按规定的自费比例收取费用的,可不予收回;未按规定的自费比例收取费用的,原则上予以收回,或者足额补交费用后留个人使用,补交收入上缴财政。配发给个人的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着装部门收缴处理。 对行业服装及其标志仿制人民警察等制式服装与标志的,一律停止着装,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负责销毁。交由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集中处理的服装,原则上用于救灾。按规定留给个人使用的服装,在执行公务时一律不得穿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