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确定四厅局政务公开试点 政务假公开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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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02 新桂网 | |||||||||
新桂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通讯员李全胜)目前我区已确定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个部门为区直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试点单位。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或因政务公开不真实、不公正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这是9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的。
据了解,4个试点单位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重点是办事公开。主要包括:部门的工作职责及部门领导分工等情况;本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本部门承办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立依据及办理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违反承诺及违规违纪的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本部门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本部门管理的和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的分配依据、具体分配数额和使用监管情况;本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人民群众关注的其他热点问题。 有关部门将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所任职务;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或因政务公开不真实、不公正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作者:卢荻 李全胜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