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律师都将承担法律援助“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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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05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李薇薇)以后,所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年度承办量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8日,司法部印发《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期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根据
这个办法主要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方式、程序及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律师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积极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本所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责任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实施审查的制度,规定建立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实行奖励和惩处的制度,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和相关制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