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18年来首次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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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2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自1986年成立18年以来,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首次成为了被告!记者昨天获悉,市消保委收到了黄浦区人民法院传来的一纸诉状,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市消保委告上了法庭。 事情起因是市消保委7月发布的一则《消费警示》,由于消费者陈小姐购买空调时向销售商明确表示要购买日本“大金”,销售商推荐了“大金阪本”,称是“大金”品牌中的两
对此,市消保委表示,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是法律法规赋予其的一项法定职能。“不管是《消法》还是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中都明确地指出: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揭露是消保委的两项职能。”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告诉记者,该《消费警示》是针对此类消费投诉的处理情况发布的,其内容客观真实,毫无违法之处。“况且我们只是指出经营者的违规销售行为,并没有说生产厂家产品是否不合格、注册商标是否侵权等责任,所以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我们实在让人搞不懂!” 刘骏司徒任远(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