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欠款:法律为职工讨回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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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这些天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一局建筑安装总公司的广大职工喜上眉梢,因为被拖欠长达10年之久的血汗钱终于讨回来了! 按照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始执行,移交陕西宏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安丽华科技大厦6至11层房产,抵偿拖欠的工程款。
建安总公司的职工们兴奋地说:“十年讨债路终于一朝了断,我们的工资有了着落,政府的公信度和司法公正体现得清清楚楚!”施工欠款一拖十年 25层高的丽华科技大厦位于西安市高新开发区,由铁一局建安总公司承担施工,业主是宏华公司。 依据1993年7月1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大厦工程约定按月进度计价拨款,并有10%的工程预付款。然而,建安总公司的职工们怎么也有没想到,自己的生活竟然会因为辛苦劳作而陷入困境。 工程刚一开始,宏华公司就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为了维护双方合作的大局,建安总公司克服重重困难,被迫按照宏华公司的要求垫资施工。1995年12月14日,大厦主体结构提前封顶。宏华公司依旧对工程欠款既不偿付,也不进行决算,直接导致建安总公司无法支付职工的工资。 出于尽快解决问题的考虑,建安总公司最终同意了宏华公司的核定,做出重大牺牲和让步,将主体工程造价从3200余万元核减到2800余万元。 为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切实履约,建安总公司和宏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债务确认合同书,并由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宏华公司确认,截至1999年4月30日,拖欠建安总公司工程款及有关款项共计人民币2525.7万元。强制执行以物抵债 尽管自愿签订了债权债务确认合同书,宏华公司仍然拖延不予支付工程款。 迫于无奈,建安总公司要求与宏华公司签订抵押担保还款合同书。1999年12月9日,宏华公司同意将丽华大厦6至12层抵押给建安总公司,把约定还款期限推迟到2001年4月10日。 由于宏华公司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建安总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数百名职工领不到工资,生活变得异常艰难。 职工曾跃成、刘天堂不得不到农贸市场捡菜叶,洗净后加盐煮饭吃;职工张平荣停掉了自己的传呼机,回到老家种地维持生活;双职工吕伟胜、李天菊夫妇自己开荒种菜,每天靠腌咸菜勉强度日…… 最后的约定期限到了,宏华公司还是没有任何还款的意思。百般追讨无果,建安总公司被迫拿起法律武器。 2001年10月9日,建安总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这一要求得到法律的明确支持。 19天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西安丽华大厦7至11层全部及6层1072.17㎡以物抵债,作价抵给铁一局建安总公司。 2004年5月19日,西安中院依法对进行强制执行。司法的公正执行保住了国有资产不被侵害,为建筑工人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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