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每日开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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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53 每日新报 | |||||||||
今日主评人:孙国祥教授 专家档案: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1993年起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殊津贴。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根据《刑法》第77
新报记者王京涛整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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