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香港律政司司长:香港律师内地有广阔空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1:02 上海侨报 | |||||||||
-本报记者 郑言 张春梅 随着CEPA进程的不断健康加速,香港律师对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进入变得更加容易。而在法律体系不同导致的差异面前,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认为,正因为差异,双方有着相当大的合作空间。
为了解香港特区政府对香港律师内地发展的看法,本报独家专访了来沪的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 《上海侨报》:香港与内地法律体系不同,实行CEPA之后,法律合作方面面临怎样的挑战? 梁爱诗:正因为内地与香港法律体系不同,所以双方才存在广泛的合作空间。在CEPA落实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法律纠纷,解决起来会很麻烦。正因为这样,香港与南京、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签署了或正准备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上海侨报》:部分香港律师参加内地的律师考试,成绩普遍不理想,甚至很好的律师都考不及格,梁女士如何看待? 梁爱诗:香港律师人才很优秀,服务理念好,内地现在开了很多培训班,只要他们参加一些这样的培训,一定是可以考得好的。 《上海侨报》:香港律师如何适应内地的法律环境? 梁爱诗:香港律师只要多学习,就能适应内地。随着CEPA的实施,香港律师在内地其实有很广阔的空间。 香港律师“北上”赶考 眼看着,考试一天天临近了。关明兴(化名)感受到了时间的压力。 2004年中国国家司法考试将在9月18日、19日进行。关是来自香港的考生,也是CEPA实施之后3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的一位首席代表。为了多一点竞争优势,他决定参加中国国家司法考试,而难题亦随之而来。 一个香港律师的难题 “首先是法律条文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为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不同,法律条文方面的差异成为困扰香港律师参加内地司法考试的难题之一。 “其次,是语言方面,比如说简繁体字方面有一些障碍”,“许多香港律师惯用英文思考,答题的时候不是用中文思考,一时半会儿很难转换”…… 凡此种种原因之下,香港律师要通过内地的司法考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尽快熟悉和适应内地法律环境,关参加了一个专门的司法培训班,希望籍此尽快提升自己。 事实上,关的难题并非个案。在CEPA条款生效之后,港澳律师也因此获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资格,很多大学因此开设了针对香港律师的培训课程,深圳和香港成了两个主要的培训基地。 早在今年4月间,中国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备考阶段,中国政法大学在深圳的司法考试培训班,一开课就座无虚席。北上“赶考”的香港律师们,选择了离自己最近的深圳学习培训以尽快适应内地的法律环境。 CEPA提速 竞争加剧 8月27日是竞争加速的信号。在这一天,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京签署CEPA扩大开放磋商纪要。根据纪要要求,将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允许已获得内地律师资格的15名香港律师在内地实习并执业,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内容。 另一方面,CEPA提速后,涉及两地的法律事务将越来越多,先进入的律师团体和个人则意味着可以最早建立起服务体系。 事实上,先知先觉的香港律师们,早已开始加快了“北上”淘金的步伐。 2004年2月9日,香港女律师林月明获得了由深圳市司法局颁发的内地律师实习证,成为首位敲开内地法律服务之门的人。 2004年8月18日,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与胡关李罗律师行(香港著名的律师机构)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正式联营授牌仪式。两个律师机构的首次联营,标志着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出席仪式也表明了该事件有着重大意义。 不过,另一方面,业内人士也指出,CEPA之后涉及两地不同的法律体系会使事务问题会变得复杂,对执业律师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挑战。 相关链接: CEPA磋商纪要法律事务相关内容 1.将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代表处的所有代表每年在内地的最少居留时间要求缩短至2个月; 2.取消香港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广州设立的代表处所有代表的最少居留时间要求; 3.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 4.允许已获得内地律师资格的15名香港律师在内地实习并执业,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5.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6.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联营组织不得以合伙形式运作,联营组织的香港律师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 ——根据8月27日签署的《CEPA扩大开放磋商纪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