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付款房子被另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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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1:15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付中通讯员高志海报道因为没有依照认购书的约定按时交房款,李女士的房子被房地产商卖给了别人。虽然李女士称自己没按时交款的理由是“房地产商说房屋预售许可证没办下来,暂时无法签约,让我回去等通知”,但上了法庭,李女士才发现自己拿不出充足的证据。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李女士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房地产商退还李女士订金、房款共计9.6万余元及利息的判决。
2002年3月30日,李女士与北京合生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欲购买珠江绿洲家园的一套住宅。在认购书中双方约定,2002年4月16日和5月18日前,李女士需分别支付10%的房款。交付两次房款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李女士逾期支付,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房地产商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无需通知李女士。 5月12日,李女士到合生绿洲公司准备交第二次房款,同时签合同时,合生绿洲公司告知李女士,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被批准,没法签合同。从此以后一年,李女士在苦苦等待着。但让她吃惊的是,去年5月12日,合生绿洲公司突然通知李女士,她要买的那套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