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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法游行”第一案调查:有罪还是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1:34 南方周末

  一审法院认为,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

  “他们的阵势就像皇帝出巡一样。”

  2004年3月22日,一支队伍行进在浙江省金华市的街道上。百余号人“打着牌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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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古代的仪仗两边打着‘肃静’、‘回避’,还敲着‘开道锣’。他们举着白色的条幅,拿大喇叭喊着口号:‘还我血汗钱,子孙要吃饭’,‘旧村要改造’等等。男女老少都有,年轻人胳膊上绑着一块白毛巾。他们一路从街道办事处走到市政府,这中间怎么也有好几公里路”。

  金华市婺城区党委委员、信访局局长刘素文的上述回忆,与其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人的现场描述基本一致。事发5个多月后,刘素文的话成为证言,被写进了婺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刑法》第296条、第25条第1款、第61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吴品禄、杨郁菡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宣判的时间,是9月3日。在此之前,浙江省还没有人因非法游行获罪。在全国,此类案例也极为少见。

  “复杂”村庄走出游行队伍

  游行队伍来自毗邻金华火车站的洪源村。

  这是一个正在被城市吞没的村庄。村子的前后左右,都已是道路和城区建筑,村民的住房收缩到一片狭小的区域。逼仄曲折的村道两侧,自建房出租的小旅馆一家挨着一家。小饭店露天炒菜的漫天油烟中,租房住的外地青年游荡在街巷内外的棋牌室、录像店。

  无论村民还是干部,提起这个村时都常用到一个词——“复杂”。

  村民对1993年以来征地补偿的发放标准很有意见,认为每月30元、50元或100元的补偿过低;村中32户的拆迁纠纷还未解决;13户因房屋超高被街道办事处征收超高费,一直在要求退款;此外,村委会账务也长期不公开。

  今年初,以吴品禄为主的几个村民开始筹划旧村改造,希望能够守住这块毗邻火车站的“风水宝地”,并在开发中实现更多的自主权。他们召集了一次会议,选出了“旧村改造筹备小组”成员,41岁的吴品禄担任小组长。3月1日,一份《关于在政府统一规划下通过村民自筹资金对洪源旧村进行就地改造的报告》正式定稿。

  于是,村里又增加了一重矛盾:“筹备小组”认为村支部、村委会没能积极配合旧村改造,没能为改造更好地落实政策、争取资金。

  3月18日,经过“筹备小组”商议,村民开始在本村范围内举着条幅、敲着锣、喊着口号巡行。吴品禄的妻子陈秋兰说,条幅、标语牌、喇叭这些东西,是吴品禄出钱操办的。

  3月21日晚,“筹备小组”开会决定第二天继续在村里巡行。

  3月22日,还在集合队伍的当口,被征收超高费的13户中的吴华华喊了一句:“钱是被城北街道罚去的,我们一起到街道去。”人群涌动起来,百余人就到了街道办事处。婺城区委政法委书记胡瑞富闻讯后,紧急赶到现场劝阻。

  鸣锣开道的场面出现在当天午饭后,百余村民在下午2时左右到达市政府南门。

  早上就赶到现场的区委、公安分局负责人和派出所警察,也跟着来到这里。区信访局长刘素文回忆:“当时让他们不要这样,选出代表来谈问题,他们那个人说,‘我们不是来上访的,我们是来游行示威的。’我们反复说你不要这样讲,他还是要讲。”

  讲这话的人是34岁的杨郁菡。

  他的确表现积极,喊口号喊得嗓子都哑了。根据其父杨耀先的转述,他甚至让区委政法委书记胡瑞富把村支书叫来,要求村支书向村民讲话的当口,还抢过话筒说:“让我先喊几句口号。”杨郁菡的户口已不在洪源村,也并非“旧村改造筹备小组”成员,他参与此事,部分村民的解释是“打抱不平”。

  而据杨耀先说,此时的村民是希望与市领导直接对话,而不是当时在现场的区干部或街道干部。就这样在僵持中静坐约3小时之后,杨郁菡说,“大家不要灰心,今晚回去开会,明天再来过。”随后村民返回洪源村。

  杨郁菡的这些言行基本被证实。起诉书认为他与吴品禄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主要包括组织村民并作分工、不听劝阻,以及领喊口号。

  3月22日当晚,婺城区五大班子有关人员进村。第二天区委工作组进村,村民燃放鞭炮欢迎。很快,征地补偿月度发放标准提高到每月500元,楼房超高费也予以清退,村民反映集中的一些问题开始得到解决。

  但4月6日近午夜时分,吴品禄、杨郁菡被逮捕了。

  吴品禄被捕后,妻子把三块白布缝在一起,挂到自家店门前,白布顶端写着“请求政府释放吴品禄、杨郁菡签名书”。4月9日,单子上已经有了600多个名字,大多数人还按了手印。吴妻把这块大布交给了区委政法委书记胡瑞富。

  杨郁菡的母亲说:“从北京请律师的钱,有一部分是村民凑的,其中有20多位七十岁上下的老人。”

  有罪还是无罪

  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于7月6日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法庭认定的事实是:3月22日上午8时许,以旧村改造等问题为由,吴品禄、杨郁菡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许可的情况下,带领本村村民一百余人到街道办事处集会。吴品禄、杨郁菡等人,对公安民警停止集会的劝阻不予理睬,对未经审批集会必须解散的命令拒不服从,在街道办事处大院内敲锣、喊口号持续三个小时,造成该办事处当日上午无法正常办公。当日下午1时,吴品禄、杨郁菡组织村民二百余人在村口集中,一路举着横幅、敲着铜锣,沿街游行,到金华市人民政府机关南大门前示威。吴品禄、杨郁菡带头组织静坐、喊口号,将南大门堵塞。有关人员规劝吴品禄、杨郁菡离开南大门,另派代表反映问题。杨郁菡说:“我们不是来上访的,我们是来游行示威的”,并继续静坐、喊口号长达三个小时,致使当日下午市政府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杨郁菡的辩护人,是来自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的杨玉珍和崔进律师。杨玉珍向本报记者表示:她们始终坚持认为,对此案应当给予无罪辩护。

  辩护词逐一列举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4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有关规定;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违法但为达目的或发泄不满,故意以此向有关单位施加压力;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她们的辩护意见认为,杨郁菡在此次事件中不是负责人,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不满足“特殊主体”的构成要件。此外,杨郁菡不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或是发泄不满情绪,与其个人无利害关系。

  对此法庭认为:杨郁菡在3月22日事件中的组织、指挥、带领行为有多方面的证据可以证实,并且自己也称嗓子因为呼喊口号过多而哑了,甚至扬言“我们不是来上访的,是来游行示威的”。而且,这次静坐、游行严重破坏了婺城区、金华市两级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对鼓动群众进行不法上访请愿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已达到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吴品禄的辩护人方银鸽律师认为,吴品禄的本意是为了解决村里的实际问题,在3月22日之前他是起组织、带头作用的,3月22日当天并未起组织、带头作用。

  对此法庭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有联系的,没有吴品禄在3月22日之前的积极组织、策划和买横幅、喇叭和叫人写标语等行为,就不会有如此多的村民响应和集会、游行、示威,二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庭质证中,公诉机关提交19份证据,全部被法庭确认。辩方提供9份证据,其中5份村民证言因“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未被采信。这些证言分别证明:洪源村的问题是引起游行的原因;游行不知是谁发起的;不知是否有人组织,也无人劝阻解散;听说土地要拍卖,向上反映没回音;游行没人带头,是大家自愿去的。其余4份书面证据因“缺乏必要的形式要件,且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关联性”,也未获得法庭确认。

  办案是否存在行政干预

  记者就《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公安部门可对人群强行驱散的条款,采访了参与现场处理的市公安局婺城区分局政委。他答复说:“是不是强制执行要看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当时的情况并不适合;没有强行驱散,也没有上去收东西,如果那样的话会起冲突。”据他介绍,当天到场的警察有七八十名。

  杨玉珍律师怀疑该案办理过程中存在行政干预。

  4月5日,吴品禄等人开始在村中筹划罢免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4月6日,他们开始在村民中征集签名。

  当天近午夜时分,吴品禄、杨郁菡被逮捕。

  一份“洪源村村民强烈要求罢免不称职书记吴洪宝和村委主任吴明均”的报告,杨郁菡的辩护律师杨玉珍和崔进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两位律师认为,抓人是在罢免意见酝酿的第二天,与事件本身间隔十余天之久,这是因为“他们害怕他们的官衔保不住了,故动用专政工具将吴品禄、杨郁菡予以逮捕,限制他们的自由”。

  判决书认为,“此证据缺乏必要的形式要件,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关联性,不予确认。”

  受访的区检察院公诉科长刘胜华(此案公诉人之一)、公安分局政委(执行抓捕任务者之一),都表示“没有参加过”此案的协调会。本报记者 徐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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