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调整 山西省焦化产业排污费新规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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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1:35 新华网山西频道 | |||||||||
今天,为了抑制焦化产业无序发展,推动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是省政府贯彻可持续发展方针、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山西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是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手段,2001年以来,我省各地新建焦化企业499家,实际年生产能力1.1亿吨,只有90多家
焦炭生产排污费从2004年6月1日起,由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焦炭生产排污费的核定和征收管理,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设施和焦化产品回收装置运行的正常焦化企业每吨焦炭交18元,而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环保设施和焦化产品回收装置的焦化企业每吨焦炭就得交纳50-120元,直至完善设施或彻底关闭。 (同期)省环保局巡视员王景龙:征收排污费只是一个手段,通过这样的措施促使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减少排污,同时对那些污染物排放量大、设施落后、难以治理的那只能逼着它一条路,就是关闭、停产。 原来我省对焦化产业的排污费标准为每吨2-5元,而且征收很不完善,对利润丰厚、污染严重的焦化企业只能是隔靴搔痒,现在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已经开始审报和核定工作。(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