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非定点医院不能收治肺结核患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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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1:38 三秦都市报 | |||||||||
别以为是医院就能收治病人,非定点医院就不允许收治结核病人。昨天,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结核病诊疗管理工作,各医院要开展痰涂片检查,严禁非定点医院收治结核病人。 加强结核病筛查提高发现率
各级医疗机构是发现患者的第一场所,各医院门诊要加强对结核可疑患者的筛查。各级医院要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结核病患者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规定的时限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对于不能确诊的肺结核可疑病例,要尽快转诊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坚决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治疗一例。 严禁非定点医院收治结核病人 实行结核病定点归口诊疗,努力提高结核病治愈率。各设区市要指定结核病定点收治医院,县医院要设立结核病区,原则上结核病定点医院和结核病区要设在传染病院区,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管理,对需要治疗的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转至结核病定点治疗单位,接受规范治疗;对于不需要入院治疗或出院后仍需继续药物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医院的接诊医师应按照国家结核病药物治疗方案制定诊疗方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导肺结核病人服药。违者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疫情蔓延或传播者,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