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妥善解决国企退休教师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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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1:42 三秦都市报 | |||||||||
明天是教师节,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省政府发出通知,对我省国有企业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予以妥善解决。 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按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由企业按其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审核后,向同级财政提出申请,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按原企业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或在破产费用中统筹解决。 已实施关闭破产企业的中小学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的,原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尽快落实交接工作。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由省国资委和各级经贸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教育、财政、劳动、人事等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 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在职人员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移交后,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记者 吴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