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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风貌保护区建筑不许擅自改建,造成“既成事实”也不行 老房子被强制恢复原来模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6: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特约通讯员袁昭宇)一年半前被拆了又建的一栋“保留建筑”,如今终于恢复原貌。昨天,记者在高邮路上看到,这栋淡米色的小楼静静地矗立在幽静的马路边——在徐汇区有关部门的强制干预下,小楼超面积改扩建部分和“特立独行”的外墙等全部被拆除,基本还原了原貌。

  据悉,将擅自拆建的“保留建筑”小楼,恢复成原来模样,这在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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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第一例。

  拆了老房加了“花样”

  高邮路的这栋房子为上下两层的新式里弄房,建于上世纪上半叶,带有法式建筑风格,属衡山路历史风貌保护区内的保留建筑。

  去年2月,业主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将小楼的大部分拆除,准备改、扩建成新楼。徐汇区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后,根据“保护条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该户业主在3个月内限期整改,并恢复原来模样。

  然而,这个业主仍然我行我素,还在改建中加了不少“花样经”:房屋北侧双坡屋顶改成平台,北侧斜屋面上开出“老虎窗”,底楼还建了地下室,连外墙也披上“木框外衣”。新建的小楼和周围相邻建筑很不协调,历史风貌保护区的“风貌”受到了损害。

  封了“新房”还了原样

  不能让“既成事实”变成“事实”。同年10月,区政府有关部门向徐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这栋小楼。今年5月,恢复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法院的执行令,业主不得不拆除扩建的部分,并将地下室封闭,拆除“老虎窗”,外墙的颜色也恢复成了原来的淡米色。今年8月下旬,经过市规划局、区规划局、区法院、区法制办等部门联合验收,方才过关。

  增了人手添了手段

  随着老房子交易的日趋活跃,一些新入住的业主“摩拳擦掌”欲对老房子重新整修、装潢。但保护建筑和保留建筑都是历史风貌保护区的组成部分,任何擅自拆除、改扩建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目前,徐汇区房屋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历史保护、保留建筑的监管,每天派出2名执法人员巡查,那些搭了“脚手架”的老房子,将受到特别关注;对参与老房子交易的房产经纪公司,有关部门“跟踪”服务;各物业公司也将对所管辖的老房子增加“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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