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警方:何伟途嫖娼证据确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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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7:53 深圳晚报 | |||||||||
东莞警方再次召开案情通报会 何伟途嫖娼证据确凿 东莞消息据深圳特区报报道,针对香港某些组织及其头面人物就何伟途嫖娼案,一而再再而三地对东莞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进行歪曲,以证据不足为由攻击东莞市公安局,并散
当警方在检查虎门镇汇源酒店的时候,发现该酒店1410房有一对全身赤裸的男女。经过初步调查,男子仅知道女子姓周,称该女子为“小兰”,该女子亦只知男子姓何,称该男子为何大哥。经进一步调查证实,男子为港人何伟途,46岁。女子为安徽省天长市人周某兰,25岁,为虎门某酒店卡拉OK的“小姐”。民警还在房间的垃圾桶内搜出一个避孕套包装袋,及有血迹的卫生纸,并在何的行李中查获4个未用过的避孕套。鉴于何与周有卖淫嫖娼的嫌疑,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将两人带回审问。 经过初步审讯,何交代,8月13日凌晨,他进入虎门汇源酒店1410号房。随后,由何约定,“小兰”也进入了该房。当时“小兰”因来月经不愿与何发生性关系,后何执意要求并动手脱掉“小兰”的内裤,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何交代称,若无公安来查房,他一般都会给几百元人民币给周小姐。何还交代,他于7月30日晚在同一酒店的1718房,同“小兰”发生了性关系,并付给“小兰”人民币1000元。对以上事实,周也供认不讳。在调查中,何还交代,从2001年至今,他与深圳某卡拉OK歌舞厅的三陪女彭某等人发生过性关系,并支付给她们数额不等的金钱。警方据何伟途的交代,先后对彭某等人进行调查,证实了何所说的是事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方法》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掌握了何与周某兰、彭某等多次嫖宿的确凿证据,并充分考虑何主动交代违法乱纪事实,认错态度较好后,对何作出了收容教育6个月的处理决定。 东莞市公安局在查处何伟途嫖娼案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严格依照法律文明办案,不存在任何不公的问题,对何的处理体现了重事实,重证据。(郑醒) 作者:郑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