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赵氏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0名主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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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8:00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9月9日电(记者王世焕)曾在陕西省榆林市横行霸道的赵氏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赵军8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同案的主要成员赵长军、张鹏飞被判处死缓,其他10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以赵军、赵长军兄弟为首的榆林赵氏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在榆林横行霸道、无恶不作。去年初,榆林市警方果断出击,将这一犯罪团伙捣毁。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至2003年1月期间,赵军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及非法拘禁等手段在榆林市榆阳城区强奸妇女18名,其中赵军7次强奸妇女7人。1999年12月至2003年1月,赵军等人故意制造交通肇事,借机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27起,勒索财物价值78,720元,其中赵军参与敲诈勒索13起,个人所得35,350元。1997年11月至2003年1月,赵军等人还在榆林市榆阳城区多个公共场所,多次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起哄闹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犯罪18起,其中赵军参与寻衅滋事的犯罪4起。 去年12月31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赵军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宣判后,赵军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赵军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从严惩处,故依法维持原判。赵氏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成员赵长军、张鹏飞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0名骨干成员分别判处15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