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业主打赢房产证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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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1:3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范红萍)孙某等8名业主与泰跃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入住补偿房屋,却迟迟拿不到产权证。近日,市一中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提供必要手续,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
1999年5月,孙某等业主入住某小区的楼房,约定产权证1年内由泰跃公司统一办理。然而直到2004年2月也没见到产权证。 原来这些房屋的开发商是安达房地产公司,泰跃只是从安达公司购买。于是孙某等将两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要求两公司支付违约金。 一中院认为,因有协议约定,泰跃公司应当代理孙某等办理产权登记事务。而业主与安达公司无权利义务约定,不承担责任。然而,由于协议中未约定违约金,业主也没有受到实际损失,因此,业主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