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不应该被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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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1:41 京华时报 | |||||||||
作者: 叶 潇来源: 新闻主体:据《北京晚报》报道,前天上午,工体东路4号城市宾馆大门前空地处,4辆停在此处的宾馆客人的汽车被强行搭建起的护栏挡板剐蹭。由于施工围挡与城市宾馆的大门只有2.5米的距离,造成了宾馆门前的交通不便,宾馆的工作人员与该工地大批民工发生纠纷并长久对峙。
农民工是低收入阶层,属于在法律上应该加以保护的“弱势群体”。但在两家单位发生利益纠纷时,“弱势群体”却被放在纠纷的最前线,冲突方当权者的动机让人质疑。试想一下,一旦冲突升级导致流血事件发生,像农民工这种“弱势群体”的身体甚至生命就会受到伤害。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从何谈起,弱势群体不但没有因为其“保护机制薄弱”而受到关注,反而是因为其“地位弱”而被随意置之险地。 由于利益主体不同,发生矛盾的事件比比皆是。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矛盾双方谈判、协商来加以解决,如果不能使双方都满意,还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矛盾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是法治社会进步的表现之一。而试图采取动用“弱势群体”的方式等一系列“非正规”手段来解决问题,往往适得其反,这只会造成矛盾的继续加深或衍生出更大的矛盾,使解决问题所花费的成本进一步加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