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普查数据最高罚款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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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2:41 新京报 | |||||||||
不参加经济普查的单位视违法轻重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配合经济普查是公民的义务,所有经济普查对象应于9月15日前,自行到当地经普办补登数据。提供不真实材料或拒报数据者将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以下罚款。日前,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发出通告强调。
据全国统一要求,目前北京市经济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并进入单位清查的查遗补漏阶段,但仍有少数单位不配合普查或配合不力的情况。 通告希望未申报数据者取消顾虑,并重申普查员将依法对普查数据保密,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或行政处罚的依据。 北京市经普办称,对于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将视其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拒报行为将依法处2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称,对不履行普查义务、未参加经济普查的单位,将视其违法情节轻重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媒体公开曝光。 提防有人利用经济普查行骗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北京市经济普查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经普办,谨防有人利用市经济普查办名义行骗。凡市、区县普查办没有文件要求的内容,各级普查机构均有权拒绝执行。 据部分区县普查办反映,最近发现有人利用经济普查行骗,打着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负责人的旗号,要求区县普查办每名工作人员购买一套价格为700元的所谓《经济普查工作用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