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整形”先公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3:0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喻实习生罗强)小区规划调整,常常是引起开发商和业主纠纷的“导火线”。日前,渝北区五黄路上的长安华都小区内,公示的两张新旧规划调整图不仅没有引起纠纷,还成为业主们共同讨论的话题。 市规划局有关人士称,这是我市开发商首次对业主公示经过调整的小区规划。
据了解,日前,长安华都润宸苑为了满足销售市场需要,开发商把原规划的二期部分大户型改为了小户型。大改小增加了小区户数,也增加了小区的密度,可能会引起一期业主的不满。为此,开发商把调整后规划指标、建筑层数、居住户数、配套设施等在小区通道旁进行了公示。 市规划局有关人士称,按照新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规划调整的行政审批前必须进行公示,两张规划图就是按照行政许可的程序行事。 记者从渝北区规划分局了解到,15天的公示刚刚结束,规划部门没有收到小区业主的不同意见。昨日,规划部门已经根据公示结果对开发单位调整规划的申请进行了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