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讨嫖资报案警察擒劫匪(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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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4:29 山西晚报 | |||||||||||||||
“110”巡警急赴现场。随后十几名民警分别把守住整栋楼的出口,另有十几名民警进入楼内搜捕,还有一些身着便衣的治安人员在群众中搜集相关情报。现场聚集了近百名围观群众,湖光小区1号楼内居民闻讯,立即紧闭房门。 搜索进行约几十分钟后,警方在调查时获知一条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韩某,25岁左右,长春人,住在朝阳区湖光小区1号楼3门6楼对着楼梯口的民宅内。目前他一人在此居住。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明宇率领责任三中队的4名刑警立即堵截在韩某家门外,里面没有丝毫动静。 9时30分,刑警采取强制行动,撬门而入,但里面没人。但是据“受害人”说,“劫匪”肯定在楼里没有出来。9时48分,警方接到对面楼上线人的举报:有人曾看见红衣“劫匪”在湖光小区1号楼的楼顶出现过,慌慌张张地往楼下窥探。在下面待命的民警,决定悄悄地从该楼的1门、2门分别包抄上去。一位熟悉此处地形的群众将几位民警引到楼顶。 “抓住了!”随着下面围观群众的高呼,该楼2门6楼楼顶出现3个身影,只见在楼边上,两位民警将身穿暗红格衣的青年男子摁在地上,戴上手铐。9时54分,韩某被警车拉走。“受害者”也随着一辆警车被一起带至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责任三中队。 警方的调查,使这起“抢劫案”发生戏剧性变化。“受害的女子”也姓韩,今年40岁,家住九台市农村,系卖淫女。案发前的那天晚上,韩某在人民广场附近闲逛,无意中与卖淫女韩某相识,两人通过讲价达成80元一夜的嫖资。韩某随后将卖淫女领至其位于湖光小区的家中。9月9日早晨,韩某并未按事先约定的嫖资给付卖淫女,并且还抢夺了她的手机,后在她的追讨下又抢了回来。 就这样,卖淫女一气之下向警方报案称自己手机被抢,抢劫的人就躲在湖光小区1号住宅楼内。 赵伟东说,此案已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了,韩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但他涉嫌嫖娼和诈骗;“受害者”涉嫌卖淫和报假案,两人都触犯了《治安处罚条例》。此案将移交给孟家屯派出所进行处理。 《巷报》供稿(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吕军)山西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文章注明来源:“山西日报、山西晚报、三晋都市报、山西法制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及其下属子报,未经文章所注明来源媒体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过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保留相关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章注明来源不属于上述所列媒体的,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 联系方式:山西新闻网 电话:0351--428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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