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拒绝子女返校可能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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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4:4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 吴蔚)对于没有监护人或者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各县(市、区)、乡(镇)、学校要采取减、免、缓缴杂费等办法,保证学生正常上学。不能因为学生学得不好而拒收学生,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月8日,渭南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段辍学学生返校工作的通知》强调,不能让一个学生辍学。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在9月20日前动员所有辍学学生返
渭南市教育局明确指出:各乡(镇)和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乡(镇)教育组主要负责人、初中和小学校长要分别对本乡(镇)、初中、小学学生的辍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解决不力,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超过0.7%和2%要求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采取种种方式歧视、驱赶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拒绝其子女返校完成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当地教育组或学校应报所在乡(镇)政府处以罚款,直至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强迫其送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