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务信息不能遮遮掩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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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5:26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播发时评称: 公开公务信息不能遮遮掩掩 【本报讯 】新华社昨天播发题为《公务信息要公开就不能遮遮掩掩》的时评。
时评称,最高人民法院9月上旬作出决定,进一步完善审判信息公布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就此表示,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依法公开进行。如果没有做到依法公开,缺乏透明度,审判工作就失去了合法性。这话说得十分精当。 而上个月的江苏省教育“一费制”听证会,在公务信息公开方面就显得不那么令公众满意了。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提交听证的收费方案事先保密,面对众多媒体的询问,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一律以“不便公开”作答;遭到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批评后,仍然坚持要在听证会召开时才公开听证方案。 政务公开,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十六大对此也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无疑为公务信息公开树立了榜样。 当前,一些政府部门之所以在政务公开的实际操作中,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不想公开就秘而不宣,归根到底,是没有牢记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一基本事实。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