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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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到三天,深圳市罗湖法院9日依此司法解释认定卢敬德等4人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卢敬德、望东升两主犯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和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也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判决的全国首宗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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