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法院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制 11名主审法官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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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6:5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通讯员陶昌银、娄国庆报道:4日,鹤峰县人民法院首次通报了今年1月至6月案件评查情况,11名主审法官因诉讼文书中错、漏、重字受到经济处罚。这是该院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质量而采取的新举措。 今年,该院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不合格案件、不合格诉讼文书作出明确界定。对所有案件均采取专项评查、集中评查和抽查的方法评定,凡经评查为不合格的案件,诉讼
为保证案件评查的客观、公正,该院规定评查人在评查中,每发现一件实体或程序错误进入再审并予以纠正的,给予奖励;对案件实体和程序上的错误,以及对法律文书中的错、漏、重字,病、漏、重句在评查时未发现的,给予处罚。 该院还将案件评查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其评查结果均通过院务公开栏、简报、通报、会议等形式公开。此举使“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