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曝光台:盐业专营黑幕重重 回扣盛行成"行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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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7:1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最新一期《半月谈》杂志刊载文章说,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走向规范、成熟的同时,现行的盐业管理体制却成了政企不分的最后堡垒。 文章说,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虽为企业,但却行使着诸多政府职能。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之外其他工业盐的经营
“黑行规”:没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盐业公司回扣 由中盐总公司实际掌控的食盐专营等8项管理职能中,食盐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决定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命脉。 长期的垄断经营,在盐行业内部形成了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黑行规”——— 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据业内人士反映,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盐业公司回扣。而且盐业公司对回扣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并让生产企业承担回扣的税收。 各地盐业公司索取回扣时为了达到隐蔽的目的,巧立各种不同名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运费补贴。国家规定盐价应以各厂家离站价(离岸价)结算,而目前成了按到站价(到岸价)结算,运费由企业承担,运费补贴成了变相的回扣,而且由生产企业承担了补贴部分的税。 二、仓储补贴。盐业公司以调盐后储藏困难且增加了贮藏成本为借口,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建仓库和库房所用。 三、回笼货款奖励。据了解,这种回扣方式是仓储补贴、运费补贴的辅助形式,是盐业公司向生产企业索取的“奖励”。但即使货款给得不及时,回笼货款奖励也要照付。不少省市盐业公司有拖欠生产企业盐款之习,有的生产企业竟被数家盐业公司拖欠货款达数千万元之巨。还有一家生产企业的770多万元盐款被一家盐业公司从1994年拖欠至今。 四、调销奖和超调奖励。生产企业如得到了额外的计划,还要付出“调销奖”和“超调奖励”之类的回扣。此外,还有以破包费、食盐指标换实业等名目的索拿卡要手段。 各级盐业公司:竭力强化专营体制 早在1995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工业盐实行放开经营。但实际工作中,各地盐业公司借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之名,把食盐专营扩大、延伸。除两碱工业盐之外,各地盐业公司把用于漂染、制革、制冰冷藏等工业用盐也管理起来,实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由于专营带来巨额垄断利益,各级盐业公司竭力强化专营体制,不少省、区的盐业公司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各地盐业公司还利用专营手段,从生产企业手中夺取每一个赚钱的环节,使生产企业叫苦不迭。目前绝大多数生产企业供给盐业公司的是加碘后的50公斤/袋的大包装袋食盐,然后由盐业公司分装成500克/袋小包装袋盐。 从科学加碘的角度讲,小包装袋盐的封装应留给生产环节,但不少盐业公司不愿让出这一块利益,自己上小包装袋厂、灌装厂。据了解,这些企业一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盐业公司可变相通过其转移利润进入小金库后支配,使不正当得利“合法化”。一位生产企业的市场负责人说:“生产企业用的包装袋由盐业公司提供,甚至封口的包装线都要由他们来提供,专营到这个地步,太过分了。” 销售暴利:“私盐”屡打不绝 目前,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元到500元左右,经过三级盐业公司后,最终以每吨1500元左右的价格到零售点,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000元左右。被各地盐业公司强行列入垄断销售之列的小工业盐,出厂时含税价为每吨100元到200元,但不少地区的盐业公司转手就以3倍左右的价格卖给了用盐企业。 南方几个省的一些盐业定点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曾在一起算过一笔账,销区的盐业公司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不少生产企业被盐业公司“盘剥”后微利或亏本经营,根本没有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使我国盐行业的生产水平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制盐和用盐企业的负责人说,价差带来的高额利润使用盐企业和生产企业冒险直接达成供需见面,而盐业公司把凡是绕开他们销售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碘盐和工业盐统统称为“私盐”,并重点打击。因为这种“私盐”损害了他们的垄断利益,而真正的偏远落后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和市场净化工作却没有很好地跟进。近年来,盐业公司内部执法犯法倒卖“私盐”的现象屡禁不止,私盐贩子与盐业系统内部人员勾结贩私盐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都是由于“暴利”的驱动。(姜在忠殷耀柴海亮)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邱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