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始整顿驾驶员培训 驾校不得擅自降低培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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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7:44 新桂网 | |||||||||
新桂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闭初健实习生高新杰)训练场地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驾校不得擅自降低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违反规定的,将被取消驾驶员培训资格。从9月9日起至12月31日,广西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整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 记者从自治区运管局了解到,此次治理整顿对驾校教练场地及教练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驾校应有自备或租用的训练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应签订长期(5年以上)合法有效
在南宁市,从今年9月15日起,全市将统一执行营业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即:由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费统一按B照(大车)700元/人,C照(小车)400元/人的收费标准收费,各驾校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违反规定的,将被南宁运管部门取消其驾校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资格。 作者:闭初健 高新杰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