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工资造成“民工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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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7:57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沿海部分地区、企业日益加剧的用工短缺矛盾远非一日酿成。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份调查表明,工资待遇长期低水平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等是造成局部地区“民工荒”的主要原因。 调查表明,工资缺乏吸引力和劳动条件差是普通工人短缺的主因。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12年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
用工不规范、劳工权益受侵害也是局部地区产生用工短缺的重要因素。一些企业劳动环境恶劣,加班时间长,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部分企业甚至采用扣押务工人员身份证和工资的做法,导致了员工的高流失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