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行原副行长王文敏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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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7:5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下称“省工行”)原副行长兼省工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敏涉嫌受贿案,一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文敏被指控分26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34.1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3000元。 现年59岁的王文敏系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学文化,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3年10月10日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4年7月11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对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文敏自1988年11月起任省工行国际业务部经理,1993年6月起任行长助理,1995年9月起任副行长,1996年4月起任信贷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王文敏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1999年3月至2003年2月,被告人王文敏在省工行向湖南省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过程中,先后10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苏某现金人民币9万元、港币2万元。1992年6月至2002年12月,王文敏在湖南省君士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向省工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赵某现金人民币16万元、美元3000元。 此外,被告人王文敏还被指控:在浙江温州市庄吉集团有限公司洽淡承接省工行湘潭市分行、株洲市分行和岳阳市分行服装业务中,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业务经理杨某现金人民币2.7万元;在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洽淡承接省工行永州市分行、衡阳市分行和株洲市分行服装业务中,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销售科长余某现金人民币共2.4万元;在湖南住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省工行贷款人民币3400万元的过程中,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在长沙长远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省工行销售点钞机业务中,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葵花卡一张,卡内存有人民币2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王文敏所涉嫌的受贿次数逐笔进行了举证、质证。此案将定期宣判。 文 军 李性典 周喜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