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订中小学教师守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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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8:4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章迪思)为规范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要求,培育适应上海现代化教育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依据相关精神,市教委日前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试行)。 试行《守则》从八个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要求,具体是:忠诚事业、依法执教、恪守师德、严谨治教、团结进取、探索创新、诚实守信和乐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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