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八条铁律为鲜活农副产品“开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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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8:43 公安部网站 | |||||||||
9月7日,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颁布八条铁律,打通“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瓜、果、蔬菜、鸡、鸭、鱼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湖北省境内畅通无阻。 湖北省交警总队严令:上述车辆,如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不准随意拦车检查;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也要以教育、警告为主,坚决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
对严重超载或违规改装的车辆,执勤交警应记录其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或警告后放行,定期汇总后通知车辆登记所在地、始发地交警部门,不得当场扣车、扣证,更不准劝返、卸载;发现有明显安全隐患的车辆,交警要帮助消除隐患,及时放行。 以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要尽快结案放行,不得收取事故处理费和罚款;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或因车辆损坏而不能继续运行的,交管部门要及时联系车辆转运鲜活农产品。 湖北省交警总队强调,若发现有民警对鲜活产品运输车辆罚款,在责令如数退还罚款的同时,还要处以两倍罚款,全省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举报电话:(027)87323081。(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