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在湖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9: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王四新邹明强)“带着问题而来,找到答案而去。”8月31日至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在全国人大常委、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何椿霖带领下,对湖北省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湖北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与湖北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总工会、省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进行了座谈,听取了该省有关部门以及孝感市、宜昌市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情况汇报,并对湖北省实施《工会法》总体情况给予了肯定。
检查组还先后对武汉市、襄樊市、十堰市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各地人大、政府、工会、法院、劳动保障等机构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的工作汇报,深入到国有改制、民营、股份制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中,进行座谈和实地检查。检查组一行认为,湖北《工会法》的执法总体上情况良好。首先是地方配套法规健全,有力地保障了《工会法》的贯彻执行。近年来,湖北省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湖北省乡镇企业工会条例》、《湖北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地方法规的细化,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网络健全运转良好。检查组对十堰市工会会费征缴、孝感市出租车行业工会、宜昌市以社会名人为业主的企业作为突破口重构工会组织等做法,以及企业民主管理小组、理财小组等创造性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对解决《工会法》实施中还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要求。 检查组还充分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企业工会干部、劳动模范、职工群众、企业法人代表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建议和看法。在检查中,检查组组长何椿霖多次强调,贯彻实施《工会法》是关系到千万职工利益的大事,贯彻实施《工会法》,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另一方面需要党政的大力支持和工会组织的积极努力,这不仅是解决职工切实利益问题的需要,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制度保障;在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工会组织的建立和会员的发展,需要创造性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