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专营“黑幕”重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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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9:13 现代快报 | |||||||||
最新一期《半月谈》杂志刊载文章说,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虽为企业,但却行使着诸多政府职能。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两碱工业用盐之外其他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是盐政执法者和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面对黑行规———企业敢怒不敢言
由中盐总公司实际掌控的食盐专营等8项管理职能中,食盐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决定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命脉。 长期的垄断经营,在盐行业内部形成了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黑行规”,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各地盐业公司索取回扣时巧立名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运费补贴。国家规定盐价应以各厂家离站价(离岸价)结算,而目前成了按到站价(到岸价)结算,运费由企业承担。 二、仓储补贴。盐业公司以调盐后储藏困难且增加了贮藏成本为借口,要企业给予补贴建仓库和库房所用。而盐业公司收走这笔钱后也并非真的全用在了仓库建设上。 三、回笼货款奖励。这种回扣方式是仓储补贴、运费补贴的辅助形式,是盐业公司向生产企业索取的“奖励”。但即使货款给的不及时,回笼货款奖励也要照付。 四、调销奖和超调奖励。生产企业如得到了额外的计划,还要付出“调销奖”和“超调奖励”之类的回扣。此外,还有以破包费、食盐指标换实业等名目的索拿卡要手段。 不少盐业生产企业还有这样的遭遇:每年的所谓产销座谈会议不断,其实就是销区盐业公司游山玩水,费用全由生产企业来“埋单”。现在还发展到了出国。专营扩大化———肥水不流外人田 早在1995年11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就对工业盐实行放开经营。但实际工作中,各地盐业公司借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之名,把食盐专营扩大、延伸。不少省、区的盐业公司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各地盐业公司还利用专营手段,从生产企业手中夺取每一个赚钱的环节。目前绝大多数生产企业供给盐业公司的是加碘后的50公斤/袋的大包装袋食盐,然后由盐业公司分装成500克/袋小包装袋盐。从科学加碘的角度讲,小包装袋盐的封装应留给生产环节,但不少盐业公司却自己上小包装袋厂、灌装厂。这些企业一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盐业公司可变相通过这些集体企业转移利润进入小金库后支配,使不正当得利“合法化”。垄断利润———两头企业没法活 目前,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500元左右,经过三级盐业公司,最终以每吨1500元左右价格到零售点,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000元左右。不少生产企业被盐业公司“盘剥”后微利或亏本经营,根本没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使我国盐行业生产水平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酿造、腌制等调味品加工行业本属微利行业,但其遭盐业公司“盘剥”更甚。沈阳市青花副食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初被通知其生产用盐必须加碘,盐价每吨由270元涨至500元。 制盐和用盐企业的负责人说,食盐销售环节“暴利”惊人,是近年来“私盐”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近年来,盐业公司内部执法犯法倒卖“私盐”的现象屡禁不止,私盐贩子与盐业系统内部人员勾结贩私盐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都是由于“暴利”的驱动。打破垄断———市场经济呼唤改革 我国盐行业存在的诸多弊端以及由此造成的种种负面影响,其根源在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 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认为,现行盐业管理体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悖的。1990年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和1996年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都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作者:姜在忠 殷耀 柴海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