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将联查梅河口市十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9:28 新文化报 | |||||||||
有关人员称,如该校存在违规收费,将被责令全额退款 本报通化讯(记者 程泽 赵云峰卢红)梅河口市第十中学(以下简称十中)先后向初中一年级和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收取2000元的“莫名费”,还不给收据,如不交就不准上学的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该校校长刘丽华一直没有露面对此事进行澄清。
昨日,记者在通化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已联合通化市纪检、审计、财政、物价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下周就将对此事展开详细调查,如确实存在违规收费,将责令该校全额退还。 通化市教育局纪检书记徐建国说,根据国家规定的9年义务教育法,除国家允许收取的正常学杂费外,其他费用学校一律不允许私下收取,特别是实验班费和建校费,县、市级的物价部门都没权批准这样的收费项目。 通化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经初步了解,本报报道的梅河口市十中向学生收“莫名费”的现象确实存在,目前,他们已经联合通化市纪检、审计、财政、物价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将在下周对此事展开详细调查。据悉,此事已经引起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学校收的钱到底是啥钱》追踪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