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再遭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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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0:0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日前,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宣布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明确提出,所有收费项目都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依据,否则一律予以取消。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规定,此次将被取消的收费包括以下几类: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其相应的收费;有立法依据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收费;
当然,也并非所有依法收费的项目就一定予以保留。有关部门还规定,对于那些在执行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也要酌情予以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或整顿规范。 省主管部门要求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立即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行越权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清理,并如实填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清理情况登记表》,于9月30日前分别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作者:记者 郑春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