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税费改革 涉农收费实行"5元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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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0:2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9月10日消息(记者蔡福津)江西省在第二步农村税费改革中,继续巩固整治农村乱收费的成果,并实行涉农收费“5元准则”。 在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义务教育、用水用电、报刊征订等收费的基础上,江西省重点整治和规范农民建房和农民外出务工办证收费。今后,经批准农民在本村民小组占用非耕地或在原有宅基地建自用房的,由国土部门收取土地证工本费5元外,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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