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之患 新的生态失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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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0:42 东南快报 | |||||||||||
苏教授说,野猪泛滥是多种因素造成的。首先,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其中就包括对野猪的保护。民间的大量狩猎工具被收缴,捕猎没有了工具,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随意乱捕滥猎的现象减少,这样野猪就少了人类这个特殊的天敌。 其次,野猪的繁殖能力很强。一般来说,野猪长到1岁半左右就可以繁殖,一头成年野猪一年能产下4-6头小野猪,很快就会“子孙满堂”;同时,因为生态环境的破坏,豺、狼、虎、豹等野猪的天敌长期缺席,使得野猪成了食物链的顶端。而在福建省,本应该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华南虎却难觅踪迹。 据了解,多年来,来自国内外的一批批专家,曾在福建龙岩梅花山密林里苦寻华南虎,尽管中外专家一致认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梅花山是“现有华南虎数量最多、活动最频繁的区域”,但始终没有人能确证见过真的华南虎。豹、豺、狼等大型食肉动物也日趋濒危,这样野猪更是几乎没有了天敌,被推上食物链的顶端,肆意繁殖,泛滥成灾。引进克星制衡风险大 针对野猪成灾的状况,有人建议说,可适当引进一些豺、狼等。豺是野猪的天敌之一,对控制野猪数量起着重要作用,但现在豺越来越少,是否可以从外地引进豺,限制野猪的数量? 对此,苏教授认为,引进一个新的物种来控制另一个物种,风险太大。目前国内在这方面还缺乏研究,经验也很不成熟,如果事前没有经过周密的调查分析,往往会事与愿违,一般不轻易尝试。野猪过量应捕杀 “野猪的数量一旦超过正常标准,就应该适量捕杀。”苏教授认为,福建省1平方公里就有5头野猪,大大超过了环境的容纳量,适量捕杀不会造成生物链的失衡。 苏教授说,不论在我国还是在国外,经过这么多年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有很大发展,有些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标准。 例如过多的野猪,食物不够的时候就会下山破坏农田,啃食树根,这就到了考虑计划捕杀的时候了。只有限额捕杀一部分,才能有效降低物种的密度,这不是对生物链的破坏,反而能使环境得到一定的恢复。而目前,我国对有害动物的控制和合理开发利用做得还远远不够。保护野生动物要适度 苏教授进一步分析说,野猪之患反映了一种新的生态失衡,保护野生动物固然重要,但当人类把它们强调得比人的生存还重要时,那就是谬误了。野生动物各有自己原始的栖息地,人类也有自己安居乐业的家园,不受野生动物的干扰,这只是一个理想的境界。 由于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延伸,侵害了动物栖息的环境,不可避免会与动物产生矛盾。在长期的矛盾中,人类只有掌握一个度,达到彼此之间的平衡,人与动物之间才能各得其所。福建1平方公里5头野猪453万亩地受损野猪是祸首 据省林业厅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1月至今年5月,省林业厅组织人力在南平、宁德、三明、龙岩、福州等地50个县(市、区)521个行政村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大概有野猪63万头,也就是说,平均每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就有5头野猪,而在闽北的有些林区,还远远不止这个数字。 据有关资料统计,2003年至今,福建省50个县(市、区)就有453.19万亩的土地受损,粮食损失13960.16公斤,受损失折人民币达19585.39万元,而最大的祸首就是野猪。 省公安厅办公室的陈有芳副研究员说,野猪犯下的罪过是“另类犯罪”,人类无法对它们进行警告,只能打击它们。 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野猪只是一般保护动物,现在野猪在全省山区泛滥,只要有猎捕证和枪支持有证,捕杀野猪就是合法的。今年以来他们都没有接到过有关乱捕滥猎野猪的案子。省林业厅有关专家建议三举措有计划捕杀野猪组建护农狩猎队 为了解决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问题,省林业厅有关专家建议组建专业护农狩猎队,在林业和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下,由狩猎队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野猪开展猎捕,既可避免出现乱捕滥猎现象,又可以对枪支进行有效监控。建立补偿机制 建立野生动物危害的财政补偿机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受损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虽然野猪不是国家和地方的重点保护动物,但野猪危害农作物问题在福建省相当严重,而且仅靠捕猎也不可能完全解决野猪危害问题,所以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十分必要。建立预警机制 此外,还有必要建立野生动物危害预警机制,加强对野生动物的调查与监测,科学预测野猪等野生动物可能对农林业的危害程度,并及时制定猎捕量限额,组织捕猎,减少损害。采访手记野猪之患遭遇法规空白 一边是受保护的野猪,一边是田地遭殃的村民,如何才能两全? 在野猪的逼迫下,坑园村的村民放弃了祖业田耕,宁德万名村民搬了村庄,这种退耕还林的方式,既保护了野猪的生存环境,又让居民远离野猪,双方自然相安无事。但人因猪而“下岗”,人给野猪腾地方,以我们的现有基本国情,应该还没富有到那一步—————农民没地了,安置远非易事。国家制定法规政策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但当人类自身受到野生动物威胁时,人类又将如何取舍?保护动物的种群应控制在怎样的范围内,才能将度把握好? 国家保护的动物危害了公民利益,公民是否能从国家得到相应的赔偿呢?《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向当地政府提出赔偿要求。可野猪属国家非重点保护动物,不在赔偿之列。那么,它们给人类造成损害,该如何赔偿? 野猪之患暴露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空白,可喜的是,福建省有关部门意识到了野猪之患的严重性,相关的政策正在制定中。到时,定会有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来妥善解决猪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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