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介入知识产权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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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0:4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由商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主办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研讨会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出席研讨会的代表认为,我国经过20多年的努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健全完善,但专家们也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与世界存在差距,应进一步提高。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说,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投资环境的
最高人民法院裴显鼎说,中国作为WTO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必须符合TRIPS协议的标准,中国现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较为严厉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制度体系,只要不断完善,就产生良好的效果。 在9月8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厦门会见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主席埃斯丘、会长柯白一行时也指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都是独立法人,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不便也不应由政府介入,而应由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政府关键是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