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食品 最高奖励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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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0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8日开始实施。今后,凡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者,最高可获30万元的奖励。 据悉,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分为多个等级,其中举报并经查处的生产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每个奖励金300元;举报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等现
《奖励办法》还规定,质监部门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漏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