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口将缴纳群防群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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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1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召开的福州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仓山)现场会上传出消息,福州市下一阶段将重点整治租赁房屋市场,坚持“以房管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派出所)可向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收取群防群治服务费。 据今年6月30日的统计,福州市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有44.5万人,未登记的还有很多。在去年全市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占34.8%。今年上半年为32%,在市区达
为此,福州市下一阶段将加强落实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注销、统计、协查通报、查验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旅馆业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与派出所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95%以上,把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作为文明社区考核的重要内容。 福州市有关部门还要求,为保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福州市将本着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收益的原则,可按向常住人口收取群防群治服务费的办法,向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收取同样的群防群治服务费。同时,出租房屋“四税一费”仍要继续征收。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