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先收拾娱乐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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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46 沈阳今报 | |||||||||
宇文成都在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透露,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我国将在年底之前出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适当降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制裁门槛。 天降喜讯啊!这对我等写稿之人无异于盼到了靠山。自今年陈大超状告新浪网侵犯著
如果说这还是个案,那下面这个就太令人心酸了:家喻户晓的印尼民歌《哎哟妈妈》翻译者林蔡冰如今已是73岁高龄,还要每天骑着一辆除了铃不响哪儿都响的自行车吆喝着“修锁换锁”。《哎哟妈妈》这首传唱近半个世纪的歌曲稿酬竟然不到2万元。50年译歌300多首,其中不乏名曲,但所获稿费不足谋生(9月7日华商晨报娱乐版)。 究竟谁该鄙视谁?同一天三条新闻既道出了知识产权在中国的现状,又给人以希望。从林蔡冰老人的经历来看,10万元的确是“天价”,但“天价”并不等于价值。如果价格低于价值,那么即使在有些人看来的天价依然不能实现“等价交换”。《暗香》给沙宝亮带来的收益显然已经不能用“天价”来衡量,沙宝亮个人条件固然是成功的因素,但《暗香》的词曲作者同样功不可没。 有人说,歌星台上走一圈,比词曲作者干一辈子都强。虽然这可以理解成词曲作者的嫉妒,但也不能不说明知识产权不值钱。相比之下,英国《哈利·波特》的“母亲”、美国《蜘蛛侠2》的编剧,这两位都从自己作品中获得了不菲的收益,这收益要在郭若鹏看来,已经远不是“天价”了,是他连想都不“敢”想的。也许有人说国情不同。国内的二月河凭借帝王系列也收入逾千万,这怎么讲?想必也会有人跳出来解释,那是根据市场得来的。 问题出来了———市场化。林蔡冰太过“久远”,咱先搁一边,就说《暗香》与沙宝亮,唱片收入有账在那明摆着。演唱会可能灰色些,但号称“公益”的《同一首歌》一场要500万,而只要沙宝亮出场必然是《暗香》,可以参照着来,其他不“公益”的当然更高。如此核对下来,当然可以得出“市场”了。 当然,如果没有法制保障,这些都是虚的,市场需要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才能显现作用。现在,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戒门槛降低固然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事前防范。事后惩戒的执法成本很高,寻求正义的成本更高,不是随随便便就轻言打官司的,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完善知识产权签约条款,那无疑会有效制约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以娱乐圈最为猖獗,而且往往恬不知耻地用来炒作,我们要维护知识产权首先应该向娱乐圈开炮,那可都是公众人物,“榜样”的意义更加无穷。 | |||||||||